(二)农村教师幸福感的构成要素
农村教师幸福感由物质需求、主体体验、精神满足、公众理解四个要素构成,它们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其中物质需求是基础,主体体验是核心,精神满足是形式,公众理解是条件。
1.物质需求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物质需要是最低层次的需要,当低层次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之后,它的激励作用就会降低,更高层次的需要就会取而代之成为推动人们行为的动力。所以,对于农村教师来说,只有低层次的需要得以满足,高层次的需要才更能促使教师获得幸福感。为此,农村教师要体验到幸福,首先要有物质需求的满足,这样才能拿到通往幸福之门的入场券。对农村教师而言,物质需求主要表现为工资报酬、劳动条件、福利待遇、职业保险等方面。其中工资待遇包括财政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临时工资(加班费、各种补贴等)等等;劳动条件包括学校的硬件设施、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等等;福利待遇包括住房福利、医疗保健、学术假、出行优惠、退休福利等等;职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身保险等等。
2.主体体验
这是构成教师幸福感的最为核心的要素。教师幸福感的获得是主体自身的一种积极情感体验的结果,只有当你自己主动去感受幸福、体验幸福时,幸福才会伴你左右。教师幸福感是在教师主体体验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实现的。具体而言,包括享受教师的身份角色、享受自己对教育的热情、享受教学工作的过程、享受课堂的美妙、享受学生的成长、享受自己的专业成长、享受自己的付出、享受学生对自己的尊重、享受他人的认可、享受对学生付出爱及得到学生的爱的过程。罗素说:“完美之爱给彼此以生命的活力;在爱中,每个人都愉快地接受爱,又自然而然地奉献爱,由于这种相互幸福的存在,每个人便会觉得世界其乐无穷。……”[4]对农村教师而言,体验爱的给予和回报是他们幸福感获得的内在动力。
3.精神满足
对农村教师而言,在目前物质待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教师的幸福更具有精神性,即在职业领域中体验到的生命价值。[5]教师只有摆脱了职业感的束缚,不把教学当成谋生的手段,而是出于自己的需要,像孟子那样以得天下英才而教之为乐,那么他才能在教学活动中自由地、有创造性地发挥自己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只有教学双方在互动之中抛弃一切世俗的、外在的各种顾及,沉浸在艺术的创造过程之中,才能达到“孔颜之乐”的境界。[6]对于教师这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业来说,最高的精神追求莫过于桃李满天下,让自己的学生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
具体而言,农村教师的精神满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和谐的人际关系,主要包括社交网络广泛、同事关系融洽、师生关系良好等等;二是有尊严的生活,主要包括得到社会的理解与相应的职业尊重,师生间有爱与被爱、有归属感、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等等;三是自我素质的提高,主要包括有施展自己才华的平台,有职业的成就感与快乐感,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使自己的素质不断提高等等;四是自我价值的实现,主要包括能够实现自己的专业理想,充分体现自我价值,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成长等等。
4.公众理解
作为一个社会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无论是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还是发展需要都离不开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个人的所有理想、追求和幸福都只有在社会现实中才能达成。在理想、追求和幸福达成的过程中,公众的理解至关重要,特别是对农村教师而言,他们的幸福感是建立在各类复杂的社会交往关系中。其中,学生、家长、校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教师的理解成为教师幸福感获得的源动因。公众理解与否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情绪,影响到教学成果的实现,影响到其幸福感的最终获得。然而在现实中,农村教师基本上属于弱势群体,公众对教师群体缺乏应有的理解。调查时,一位颇有影响的农村老教师这样说:“现在学生苦,教师更苦,全社会的期望都压在教师身上,家长向教师要分数,校长向教师要升学率,教师在群体中要个面子,面对学生要讲个良心。这样一来,终日精神紧张,现在哪个班分数稍微低一点,家长马上打电话给校长,甚至反映到教育局,要求撤换教师。”①社会舆论、家庭期望、校长压力、教师群体、管理部门都在不同程度上给教师施加压力,农村教师还有幸福感可言吗?因此,来自社会的支持和公众的理解是农村教师获得幸福的基本条件和外在因素。 |